期刊进口申请条件
1、必须是国际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及海外期刊);
2、有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能够提供ISSN证书;
3、提供新近出版的样刊至少1期(如尚未出版,可暂缓提供);
4、能够提供出版机构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或分行需同时提交《商业/分行登记证》复印件;
5、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
6、有意对期刊进行适度整改,以使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
(我司保留拒绝为非正当出版物提供此项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