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畅想 >期刊进口的相关政策与条例 > 正文
期刊进口的相关政策与条例
中国出版业的主要对外政策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在8月28日上午召开的2006北京国际出版论坛上发表的题为《新技术与出版业的未来 》的演讲) |
|
在分销领域,根据《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目前中国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分销企业,从事国内(不包括港、澳、台)版出版物批发和零售业务。
在印刷领域,允许外商在华投资设立印刷企业。在包装装潢印刷方面,允许外商在华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印刷企业;在出版物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方面,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但中方投资者应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经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境内印刷企业可以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需要全部运输出境,不能在境内发行、散发。
在出版物进口领域,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物的进口业务,由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根据《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对进口出版物的发行实行分类管理,对报纸进口、期刊进口和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实行订户订购、分类供应的发行方式;对非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图书、电子出版物实行市场销售的发行方式。根据上述规定,在境外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在境内销售的唯一合法途径是,通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进口手续,然后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的方式在内地发行。
在出版领域,中国鼓励境外出版单位同国内的出版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如图书版权买卖,图书的单项合作出版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境内科技类期刊出版单位可以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版权项目合作。但目前在出版方面,我国还不能允许外商投资出版领域,即不允许外商直接投资或参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